“我省结合财政预算一体化建设进程,在县(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无纸化,降低企业纸质文件印制费和参与异地项目交通费等,预计每年为企业减负近5000万元,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在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政府采购20周年双庆典暨18届集采年会监管·采购人分论坛上,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佟克胜表示,该省积极打造数字财政,提高数字化水平,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评审。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佟克胜
网上商城引入商品价格竞争机制 实现供应商“指尖维权”
佟克胜介绍,除了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评审外,辽宁省财政厅还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强网上商城系统建设和业务管理。引入商品价格竞争机制,研发上线电子议价、竞价交易模块,降低采购交易成本,提高采购性价比,有效节约了财政性资金。初步搭建完成服务类采购馆,率先上线车辆保险业务。建立电商绩效考核机制,规范电商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商城交易环境。选择部分县(区)试点推广网上商城业务,为下一步实现省域全覆盖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拓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功能。征集金融机构进驻融资贷款平台和电子保函平台,为投标供应商提供更多融资选择,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动了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电子保函平台新增履约保函业务,减轻供应商现金流压力,降低代理机构延期返还或挪用保证金的风险。
三是探索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继续推动在线办理政府采购投诉,完善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功能,实现供应商足不出户即可“指尖维权”。
交易系统增设监控功能 监管系统开发专家履职评价功能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如何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又如何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
佟克胜表示,辽宁省财政厅将发力点放在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上。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701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履约验收管理,明确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职责,指导采购人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增设监控功能,限制未按要求完成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计划申报权限。
同时,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明确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减少对中小企业资金占用。督促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清退违规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对于评审专家管理,该省创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模式,在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中开发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功能。围绕专家品行表现、技能水平、服务效果等评审履职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行政处罚和量化扣分方式,实行动态化管理,规范了专家执业行为。
2022年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4亿元
佟克胜介绍,发挥政策功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也是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优惠幅度提高至4%-6%。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协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制度,落实国家政策。
另一方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发展一揽子政策。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支持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全年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4亿元,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5.9亿元。鼓励采购人在合同中设定预付款,支持中小企业履约,全年为中小企业设立预付款33.5亿元。抽查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对未落实政策的38家采购人、41家代理机构予以通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